法律法规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 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 刑法(摘录)
-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网络安全法(摘录)
- 第二十一条规定(涉及行业,事业单位、国企、传媒、金融、电商、游戏、社交网站)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 侵权责任法(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12月26日)
- 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
- 注:目前工信部和通信管理局已将此纳入日常工作,请广大用户在将空间或者服务器转移到EDONG的同时,尽快将您的网站备案信息也转移到EDONG(如何进行备案请点击),以免被作为空壳类备案数据导致备案号被通信管理局回收。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摘录)
-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摘录)
-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安全。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摘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 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核查内容及判定标准
- 抽查目的,客观评估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为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接入服务商的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推动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更好地服务于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